《中国科技期刊研究》编辑部关于作者署名的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作者署名规范,恪守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,《中国科技期刊研究》编辑部依据国家有关学术出版规范和本刊的实际情况,就作者署名问题特做出如下规定:
1.第一作者为论文的主要贡献者,是对论文的学术思想、研究内容、初稿撰写及修改稿修订等做出了最主要贡献的个人。
2.可根据需要设通信作者。通信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重要,是对论文的学术质量负有最重要的责任的作者。未设通信作者时,第一作者同时承担通信作者的责任,但不必再标注为通信作者。
3.本刊不设共同第一作者,亦不设共同通信作者。
4.同一作者作为第一作者(通信作者)在本刊全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篇。
5.以专题发表的一组论文(3篇及以上,原则上不超过6篇),同一作者最多可署名3篇论文,其中署名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最多2篇。
6.投稿时就应确认作者顺序及作者署名单位,一般不得变更。如要添加、减少作者或者变更作者顺序,需要提出充分的证据。
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。
《中国科技期刊研究》编辑部
2024年9月 3日